付戰列巡洋艦,與其他任何一種巡洋艦相比,防空巡洋艦都要強大得多。
與重巡洋艦相比,防空巡洋艦的火力優勢就非常突出。
要知道,這不僅僅是主炮口徑的問題,還與主炮的射程有關。在依靠雷達火控系統的情況下,防空巡洋艦的主炮能夠對二十四公里之外的敵艦開火,而重巡洋艦上的八英寸主炮連對付二十公里外的敵艦都很困難。可見,依靠主炮射程上的優勢,防空巡洋艦能在炮戰中壓制住重巡洋艦。
也正是如此,戰後很多人都認為,中國海軍浪費了防空巡洋艦的戰鬥力。
要知道,在絕大部分時候,中國海軍的防空巡洋艦隻用於防空作戰,參加炮戰的次數少之又少。
在一九四三年底之前,中國海軍的防空巡洋艦僅在第二次新喬治亞海峽海戰中發揮過一些作用。除此之外,中國海軍甚至沒有用防空巡洋艦去執行巡邏任務,更別說參加夜間的炮戰了。
戰後,很多人都認為,如果中國海軍能夠合理利用防空巡洋艦,那麼所遭受的損失就會減少百分之五十以上。
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中途島海戰,也就是這場海戰。
當時,如果羅成剛安排防空巡洋艦與輕巡洋艦組成偵察編隊,讓防空巡洋艦為輕巡洋艦提供火力支援,那麼優勢就肯定不在美軍艦隊手裏。甚至可以說,羅成剛完全可以憑此掌握主動權。
要知道,在夜間戰鬥中,雙方指揮官能夠依靠的只有偵察艦。
也就是說,誰的偵察力量更加強大,誰就有更大的把握首先發現對手,從而獲得海戰的主動權。
可惜的是,羅成剛沒有這麼做。
後來,羅成剛並沒有因此而承擔責任。主要就是,不是他在指揮上犯了錯,而是海軍有明文規定。
這條針對防空巡洋艦作戰使用的規定在大戰初期制訂,而且制訂者就是馮承乾。
按照規定,只要艦隊的主力還在,那麼防空巡洋艦的首要職責就是掩護主力,而不是參與其他形式的海戰。
當然,通常情況下,「艦隊主力」指的是艦隊航母。
馮承乾制訂這條規定,有很強的時代背景,即在大戰初期,中國海軍不但嚴重缺乏艦隊航母,也沒有多少防空戰艦,因此在作戰使用的時候,不但要盡力保住航母,還要儘量保住防空戰艦。
如此一來,自然沒有理由讓防空戰艦參加所不擅長的作戰行動。
問題是,到了一九四四年初,中國海軍的陣容已經十分強大了,就算艦隊航母的數量還遠算不上充足,也擁有絕對的兵力優勢。此外,防空戰艦的數量也增加了不少,在按照戰前規定配備給航母戰鬥群之後,還有一些剩餘。此外,防空戰艦的在役率也高於航母,因此實際可用數量更多。
事實上,也正是在中途島海戰之後,馮承乾廢除了這條規定。
可惜的是,大部分艦隊指揮官已經習慣了之前的規定,並且下意識的把防空巡洋艦當成主力艦,在使用防空巡洋艦的時候依然較為保守。可以說,如果中國海軍的艦隊指揮官能夠像使用重巡洋艦那樣使用防空巡洋艦,那麼在這場戰爭中,中國海軍的防空巡洋艦能夠做出更大的貢獻。
當然,這都是後話了。
雙方還沒有遭遇,羅成剛就犯了一個十分關鍵的錯誤,而在他對面,萊特抓住了這場海戰中的第一個機會。
所幸的是,這也是萊特抓住的唯一的機會。
雖然在大部分時候,誰掌握了先機,誰就能取得最後的勝利,但是並不排除某些時候會出現完全相反的情況。也就是說,一個好的開始,並不意味着一定有一個好的結果。如果開始很糟糕,只要能夠及時糾正錯誤,抓住接下來的機會,那麼依然有機會在最後關頭反敗為勝。(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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